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0/01/05 00:00:00来源: 浏览次数:

为总结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等诸方面的综合表现,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学年度思想品德表现考评均为优良以上。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各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校期间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校级或校极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

6.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或者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1.以小班为单位组织全体同学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2.评选大会由班长主持,参选本人须作1-3分钟以内口头事迹汇报并接受民主评议;班级评选大会原则上要有辅导员或班级导师参加,如果辅导员、导师因故不能参加,要将会议精神和评选结果告之辅导员、导师;

3.被推荐的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

4.评审初选名单应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校审批后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我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

2.要坚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及时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并及时做好评奖材料归档工作。

5.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五、本办法由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团委、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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