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青年五四奖章(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0/01/05 00:00:00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团的各项工作深入稳步发展,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团干部投身学校中心工作,为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蓬勃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和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作出应有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全体全日制本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团员、团干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3.在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曾获校级或院级表彰。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优秀共青团干部除要求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具备:

1.在团内担任支部委员以上职务半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3.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青年五四奖章”(学生)人选的评选条件

申报“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在此次各单位组织申报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中产生。

申报“青年五四奖章”的学生除满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各学期专业学习成绩均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

2.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奖励。

三、评选程序

1.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同学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2.评选大会由团支书主持,参选本人须作1-3分钟以内口头事迹汇报并接受民主评议;团支部大会原则上要有辅导员或班级导师参加,如果辅导员、导师因故不能参加,要将会议精神和评选结果告之辅导员、导师;

3.被推荐的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武汉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4.评审初选名单应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核,经学校审批后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青年五四奖章(学生)获得者全校为三人,校级优秀团员、团干按照校团委规定名额进行评选,另外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一定比例的院级优秀团员、团干,同时进行表彰。

2.各级团组织要切实保证团内评优工作的质量,严格掌握评比条件,宁缺勿滥;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全院各级团组织要高度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组织,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带动团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5.要及时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校团委,并及时做好评奖材料归档工作。

五、本办法由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团委、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11月19日

Copyright ©2011-2019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地址: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鄂ICP备05003330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