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0/01/05 00:00:00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部位。为加强对本科学生的在校管理,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本院的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财产和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氛围,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我院学生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武汉大学学生手册》中“武汉大学学生公寓(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学生宿舍的安全职责

第三条 学院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开展学生安全、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二、指导相关学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对学生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及学生宿舍的安全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创优评比活动。

三、建立完善与奖学金的评比、保研、评先表彰等挂钩的学生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对因个人行为而导致发生案件、事故的学生进行校纪处理。

四、在学生宿舍发生安全事故时,学院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会同保卫部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妥善处置。

第四条 学生既是学校安全管理的客体,又是安全管理的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学生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其具体职责:

一、自觉学习和遵守学校制订的学生宿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其它校纪校规,服从管理。

二、努力提高自救、他救的能力,掌握灭火逃生相关知识及技能。

三、妥善保管、存放自己的财物。

四、学生不得出租房间(床位),未经学院同意,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五、学生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秩序,不得在学生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学生宿舍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违规电器,不得生火做饭。

六、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关好门窗,保管好钥匙。钥匙丢失时,应及时更换锁具。

七、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八、学生外出超过一天(或者是夜不归宿的),除按常规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必须提前通知寝室长并留下详细的联络方式。

九、学生要按照学校安排进行住宿,凡要求搬离、搬进或调换寝室的同学,在不影响他人情况下,须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在学校宿舍管理科、校财务部等部门办理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报请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上述规定如有违犯,将按照学校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五条 寝室长在宿舍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一、每学期第一周寝室长应召开本寝室成员会议,组织和保证寝室值日、打扫卫生以及公益劳动的顺利进行。寝室成员应支持、配合寝室长的工作,并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由寝室长执笔,寝室成员共同制定适合本寝室实际状况的“寝室公约”,共同创建卫生寝室和文明寝室。

二、处理寝室日常熄灯、报修、清理等工作,协调寝室成员的关系。

三、维护寝室安全、荣誉、利益,维持寝室纪律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四、积极参与宿舍管理、教育、服务、文明创建等工作。

五、及时反映同学建议和意见,献计献策,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六、遇突发和特殊事件(包括发现本寝室成员擅自离校、外出至深夜未归等情况)时,寝室长应及时通知保卫部门和辅导员,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七、假期协助班长登记留校和离校学生名单,交学生会备案。

八、做好学院、班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条例由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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