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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16:16:44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各教工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的通知》(武大人字[2014]89号)文件精神,学院党委将加强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下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人员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学院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其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管理;学院在职人员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六级及以上职员、拥有博士学位者,其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院党委管理。学院需备案的人员名单将分别下发至各党支部。

    二、管理程序

    (一)学院因私出国(境)证件日常管理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所在单位所有备案人员通知、登记和收缴工作。

    (二)备案人员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境,须按照学校要求填写《武汉大学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表》并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其中:中层正职人员须经组织部和联系学院校领导同意;中层副职人员须学院党委负责人和组织部同意;学院涉密人员须经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科研项目涉密人员还须经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同意,涉密人员出国前须接受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其他备案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学院党委负责人和人事部同意。其入境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如短期内再次出境,须办理延期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党支部应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将所有登记备案人员有效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于20201030日前收集完毕,统一报送学院党政办。

    (二)对于没有按期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学院将不再受理其今后的各类因私出国(境)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

          2.武汉大学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表





                     中共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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