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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20:52:41来源: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提高选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以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23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开展。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2912日上午10:00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将本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政管院208办公室雷蕾老师处。

22022912日下午,学院举行学术活动加分答辩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答辩评审会的同学须携带申请加分项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2022912-13日,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测算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并按综合排名顺序确定推荐名单,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公示时间为10天。

42022921日,学院将公示后的拟推免名单和推免工作相关情况报告,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拟推免学生纸质版成绩单交本科生院。

52022921日—923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汇总上报。

62022924日推荐阶段截止。

72022925日学校推荐工作结束。

三、工作要求

1.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同时,学院要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2.学院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切实保障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3.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4.“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推免计划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项工作文件开展。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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