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第十一期简报(图文)
发布时间:2013/01/17 16:30:03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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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1日晚,我院政治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第十一期在院317教室举办。本期主题为“政治运动与政治合法性构建——1949年至1956年”,主讲人为朱雄博士,点评嘉宾为张星久教授,主持人为邱学谦博士。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治运动频繁。政治运动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对政权、对社会、对个人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新中国建立后,政治生活中为何如此频繁地出现一波又一波的政治运动,这引起了朱雄博士浓厚的研究兴趣:执政者开展如此频繁的政治运动的目的何在?又为何采用政治运动的形式来进行?通过频繁的政治运动,执政者达到了的既定目的了吗?频繁的政治运动给当代中国留下了怎样的政治遗产?一个新政权建立时,开展如此频繁的政治运动,在所处时间和行为方式上是否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性质、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与频繁的政治运动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关系?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朱雄博士希望借助于政治合法性这一理论框架来展开分析。朱雄博士综合了戴维·伊斯顿和利普塞特的合法性理论,构建了政治合法化的三个维度:意识形态、政治结构、政治绩效,并将1949年至1956年的19场政治运动分别划归到这三个维度之内。朱雄博士认为,新政权建立后政治运动频繁有以下三点主要原因:一是新的法理化的制度规章极不完善,或者正在建立健全之中;二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代特别是在延安治党理政时期形成的路径依赖;三是选取政治运动与新政权的意识形态与价值选择密切相关。他认为韦伯所分析的三种类型的政治合法性是理想类型,新中国建国初期的政治合法性是混合型的,即为韦伯所论述的三种类型的政治合法性的混合形态;现代政治是建立在“人民主权”这一基本政治理念基础上的;政治运动并不能对权力来源进行有效论证,“枪杆子里出政权”,只能是以暴易暴,背离合法性的基本内涵,以政治运动构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是不稳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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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动环节,与会同学积极讨论,所提问题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1、为什么选取1949-1956年间的政治运动为研究对象?2、政治运动与社会运动有何差别?如何界定政治运动?3、政治运动的类型化问题;4、政治运动的性质与目的问题,主要涉及政治运动是否具有民众基础?政治运动的目的是什么?5、政治运动的过程问题,即动员的程序、运动过程中有关部门如何操控,以及各类行动者在统一部署的框架下有多大自主性,他们如何利用运动来实现自己的目的;6、方法论:本文选题也是历史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如何体现政治学研究的特点?此外,评论者还指出选题太大,建议研究某地某一政治运动。

在点评环节,张星久教授认为任何一个政权都需要论证和构建自身的合法性,要回应人民对政权理想模式的期待,就本主题来说,进行研究要构建完整的逻辑体系,这需要注意五个方面的事项:一是为什么中国共产党需要解决合法化问题;二是需要什么样的合法性,要知道民众有什么样的预设和期待;三是如何唤醒和满足不同人群的合法性要求?四是通过政治运动构建政治合法性,采取了什么样的策略?其行为机制又是什么?五是通过政治运动构建政治合法性的测评问题,其效果如何,是否满足了民众的期待?刘伟老师建议博士论文的研究宜小题大做,要有明确的理论定位,材料的应用不能随意而应恰如其分,论文的编排应该注意逻辑性。

政治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第十二期将于2013年3月中旬举行,主题为:转型期中国财税政策再分配效应研究——理论与实证,主讲人为卢盛峰博士。欢迎各位学友参加。

(罗雪飞供稿 刘国发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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