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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工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转研工部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3 00:00:00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4]25号)、《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协议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

    (一)评选对象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2012级、2013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含医学长学制学生。其中,七年制第7学年,八年制第8学年),休学、退学、推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并且不纳入基数计算。

    (二)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按参评总人数的20%评选,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分别按4%、7%、9%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50人,由各培养单位按照参评人数的0.4%进行申报,学校统一评审。各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参评基数见附件一。

    (三)奖励标准

    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甲等4000元/人,乙等3000元/人,丙等2000元/人。

    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甲等3000元/人,乙等2000元/人,丙等1000元/人。

    (四)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所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成果显著;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优秀研究生标兵应综合素质突出,且从优秀研究生甲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五)计分标准

    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各培养单位可参照此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六)工作程序

    优秀研究生评选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真做好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通知宣传及动员部署工作。

    2.学生申请。研究生本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优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3.院系评审。优秀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计分办法计算研究生个人综合得分,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初拟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4.院系公示。各培养单位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5.材料报送。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经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附件二)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一)专项奖学金类别

    2013-2014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共39项(详见附件五),具体名称如下:

    杨奇奖学金、华为奖学金、蓝月亮奖学金、光华奖学金、龙江测绘奖学金、集泰研究生创新奖学金、董辅礽经济科学奖学金、胡秋原·敬幼如奖学金、雷军奖学金、阳普医疗精英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三星奖学金、中海达奖学金、松山湖奖学金、胡国瑞奖学金、萧萐父国学奖学金、双峰奖学金、陶德麟哲学奖学金、三新书业奖学金、远东宏信奖学金、李崇淮(金融)教育奖学金、解放国际法奖学金、韩德培奖学金、珈伟奖学金、潘家铮奖学金、广州水电建设奖学金、四方奖学金、南瑞继保奖学金、杭申奖学金、天源迪科软件奖学金、中航四维遥感事业奖学金、微软航测奖学金、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四维图新奖学金、夏坚白测绘事业创业与科技创新奖之测绘优秀青年学子奖、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李庆海测绘优秀学子、熹光测绘奖学金、CSST智慧城市奖学金等。

    (二)评选对象

    1. 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含医学长学制七年制第七年、八年制第八年的学生。

    2. 2014级硕博连读研究生以硕士身份参评。

    3. 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少数民族骨干定向非在职和政法干警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

    (三)评选条件

    1.凡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符合优秀研究生申报的基本条件。

    2、各专项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依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作程序

    各单位根据各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要求,认真审核申请者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申请表(附件三)、汇总表(附件四)连同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原件(被SCI、EI、ISTP三大索引检索的,需提供检索证明),报校研究生教育系列专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经各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研究生教育系列专项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确定获奖名单。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见附件三、附件四。

    (五)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度,已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但只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

    2.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申报两项及以上专项奖学金; 如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申报两项及以上专项奖学金并获评,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组成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定委员会。

    (二)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落实评奖评优的各个环节,做到通知到位、参评公平、评比公正、结果公开。

    (三)遵照要求,及时报送。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优秀奖及专项奖各项材料,时间节点为2014年10月30日。优秀奖纸质版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111办公室,专项奖纸质版送至11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gb@whu.edu.cn

    联系电话:02768752137,02768752516

    附件: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基数

    2. 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

    3.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4.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汇总表

    5.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及各培养单位专项奖分配表

    6.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武汉大学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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