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论文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6/10 17:20:30来源: 浏览次数:

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论文是MPA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MPA研究生总结所学专业知识的重要方式。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圆满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选题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与公共管理专业方向的管理实践与改革内容紧密联系。论文应能充分体现研究生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与技巧。

2.论文形式不拘一格,可以是专题研究、咨询报告、调查报告、政策评估、项目规划、案例分析、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

3.论文要求观点和方法正确、内容新颖充实、材料详实可靠、表述准确通顺、结构合理,并有一定的创新。

4.论文正文字数应不少于两万字。并附有相当200汉字的外文摘要。论文的打印必须符合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论文规范。

5.论文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论文在中文摘要前应有如下字样:“郑重声明:本人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文中除已注明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发表的或公开过的成果,本人愿意承担此声明的法律后果以至法律责任。”

二、学位论文的操作程序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学分、成绩合格者,即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1.论文选题

研究生根据自己的论文选题取向,在武汉大学MPA教育中心所列出的指导教师名单中,以排序的方式,初选3名指导教师。武汉大学MPA教育中心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将为每位研究生确定一名指导教师。然后,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提出学位论文选题,并提交1000字左右的选题报告(含选题及意义、论文所用的理论和方法、论文的主要内容、论文的主要结构、主要参考文献等5个方面),经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并认可后,方可开始学位论文写作。

2.论文的撰写

MPA学位论文要求由研究生独立撰写。MPA学位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研究生应接受导师的指导,并要求查阅15篇以上的参考文献,其中5篇以上外文文献(统一附在学位论文末尾)。论文的写作格式必须符合规范,详细要求见“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论文初稿完成后,应及时交给导师,并根据导师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方能定稿。论文完成后,即可按照规定要求,向MPA教学管理办公室申请答辩,并至少在答辩的两周之前提交正式打印的论文。

3.论文的答辩

(1)毕业论文在每年上半年或下半年答辩均可。根据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学位论文的时间安排,上半年答辩的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20日,下半年的答辩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研究生根据论文写作进度,经过指导导师同意,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可以向MPA办公室申请进入答辩程序。申请时,必须提交有导师签名的开题报告一份,及本人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署名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 。

(2)指导老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交拟答辩学生的论文电子版至MPA办公室参加重复率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5%(≤25%)方可进入到匿名评审环节;每个同学只有一次检测机会。

(3)通过重复率检测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里向MPA办公室提交打印成册的正式论文两篇,由MPA办公室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匿名评审结果有一份及以上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答辩程序;全部评审通过者,方可进行正式答辩。

(4)答辩委员会由5名委员构成。论文指导导师不得作为该论文答辩委员。经由答辩委员无记名投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者,方可获得论文答辩通过。

(5)答辩委员会决议为不合格者,不得提交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得授予学位;

(6)答辩通过者,经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7)匿名评审或答辩未获通过者,缴纳相应费用后,在规定期限内,在论文指导教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或重新撰写论文。经由论文指导教师同意,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再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一次。

三、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武汉大学中心MPA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MPA教育中心

二〇一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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