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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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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要求,现就2025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评选范围、评选条件与评选程序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

二、参评成果

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成果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国家级(含教育部)同等次重要奖项,或省部级(教育部除外)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等同级别同等次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理论著作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撰写字数不少于6万字)。

3、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重要及以上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重要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论文2篇。预警期刊不计算为学术成果。

4、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观点摘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成果专报》《国家高端智库报告》,《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等采用。

5、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突出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二)参评成果正式见刊(最终见刊)时间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学院审核盖章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三)如参评科研成果为学术论文,则文献类型原则上应为研究性论文,文献类型为评述性的论文原则上不在参评范围内。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5年10月24日—11月3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25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SCI检索应提供中科院基础版分区)、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学院教学办218办公室。

(二)学院评审。学院将按要求组建评审小组,对满足基本条件“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人选进行排序推荐,经公示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三)研究生院复核抽查。研究生院对参评材料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和推荐情况对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四)公示及公布获奖结果。学校将对获奖结果公示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做出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项说明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丁金 联系电话:68753497

特此通知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10月24日